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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起买房合同须经房管局认证并在售楼部公示

  • 时间:2011-10-20 新闻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     ◎房管部门查验留存后,合同样本应在售楼部公示,不得随意修改

        ◎市民发现“霸王合同”,可打电话67889900、67889703举报

        □见习记者 王磊

        核心提示

        一纸“霸王合同”,让无数买房人竞折腰。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10月1日起,将对近期投诉较多的“霸王合同”进行规范: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样本,必须经过房管部门“把关”以及留存,然后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

        如果市民在购房时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与公示的合同签约样本不符,属于“霸王合同”,可以立即拨打市房管局举报电话:67889900、67889703。

        买房签合同看清这四步

        开发商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提交给房管部门查验后留存

        合同签约样本在售楼部公示,供购房人查阅

        开发商须按已公示的合同签约样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将上传至房管部门,并经再次审核

        【案例】法式花园、双语幼儿园只是广告“随便说说”?

        房管部门:虚假宣传,属无效合同

        郑州市民李女士在金水路附近看中一个楼盘,宣传资料上写着小区里面有法式花园,还有漂亮的双语幼儿园和大型的购物超市。

        可今年年初开发商交房时,李女士却发现小区根本没有花园、幼儿园和超市。一气之下,李女士找到开发商理论。然而,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合同中明确规定,宣传资料仅供参考。

        李女士拿出当初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仔细读了一遍后才意识到上当了。原来,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有细节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依据。最终,李女士向郑州市房管局投诉。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说,李女士合同中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属无效合同。

        【新政】合同签约样本须经房管部门“把关”

        房管部门:霸王条款若不修改,不能办预售手续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王光乾说,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管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查验留存制度。

        王光乾说,所谓查验留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提交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认真查验后留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属于“霸王条款”,不符合相关法规,房管部门将责令其修改。如果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开发商将不能办理相关预售手续。

        【查验】对七种内容重点检查

        房管部门: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产权登记办证、公摊情况、公共部位及设施的权属使用

        面积误差时,开发商不退房;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以补充协议为准……开发商提供的“霸王合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说,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约定内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房管局将重点检查以下七种常出现问题的合同内容:

        涉及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产权登记办证、公摊情况、公共部位及设施的权属使用等。

        【公示】合同签约样本供购房人查阅

        房管部门:开发商要在售楼部公示检查后的合同签约样本

        有市民提出疑问,在和开发商签合同时,咋知道这个合同是不是经过房管部门检查通过的那个合同呢?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即将实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留存制度,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合同签约样本经查验留存后,应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供购房人查阅;购房人签约前要求提供合同签约样本及附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提供。

        除此之外,开发商不能够对已公示的合同签约样本任意修改。据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江文静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按已公示的合同签约样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不得随意删减或更改合同的条款及附件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需更改合同签约样本,须将修改后的合同签约样本重新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留存并公示后,方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处罚】违规开发商将被暂停网签并曝光

        房管部门:签订购房合同须经房管部门再次审核

        为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将上传至房管部门,并经再次审核。

        江文静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通过郑州市商品房合同联机备案系统一并上传;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确认时,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约定内容查验,对与留存合同内容不符的,退回房地产开发企业。

        如果审核出来开发商违规操作,该怎样处罚?

        江文静说,确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暂停其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曝光。因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违规行为造成购房人经济损失的,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要依法赔偿。

        【提醒】购房时仔细对照公示的合同签约样本

        房管部门:发现霸王条款可打电话举报

        王光乾说,10月1日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留存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要注意查阅售楼现场公示的合同签约样本及附件的样本,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解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

        首先,购房者要对照公示样本,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自己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擅自增删合同条款。

        其次,对于确需增加的自行约定的内容,购房者要注意约定是否与样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

        再次,购房者要注意补充协议中是否含有减轻或免除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王光乾说,市民如果发现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直接拨打市房管局举报电话:67889900、67889703。

        【以案说法】

        针对市民投诉的“霸王合同”,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案例一:合同中加入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

        市民赵女士9月初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但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并要求赵女士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赵女士问:这样的合同究竟该不该签。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江文静: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精装修房,就不应要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再行签约。消费者所购房屋由开发商提供,装修标准应与开发商商定,不用直接与装修公司发生关系。补充协议中要求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约的方式,实际上将应由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不管开发商怎么要求,消费者也不能与装修公司签约。

        案例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时,开发商不退房”

        市民曹先生说,房子买时说是89平方米,后来实测面积是84平方米。当时开发商要求他签了一个补充协议,里面有一条是“面积误差时,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王光乾: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而曹先生签的这个补充协议,实际上是开发商为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这种协议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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