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年初三(2016年2月10日)这一天上午,美国洛杉矶市检察长富尔(Mike Feuer)公布了一批老鸨名单,其中黄海红(Helen Haihong Huang,音译)这一明显带有华裔特征的名字引起了一些亚裔媒体注意,高等检察长助理Truong表示黄海红应该是一名华人女性。
美国《侨报》记者聂达当天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他的报道由此引申出一个结论:在位于洛杉矶市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的老鸨中有华人。聂达的报道进一步引述长期对洛杉矶市中心非法卖淫活动进行深入调查的调查员及记者Godinez的讲述,Godinez说曾经调查过一名来自中国的20来岁的年轻非法移民,包括她在内的一些性服务者进行卖淫活动通常打着按摩店的旗号,除了40美元的按摩服务费用以外,对于性交易的部分,仅收取20美元。
聂达在美国《侨报》的报道侧重于“在洛杉矶市中心服务的客户群非常复杂,西裔、亚裔以及拉丁裔都会成为这些女孩子们的服务对象”,因此,其报道标题为“华裔女性卖淫不限于华裔人群”。数日后该报道被中青网转载,并由一些大型综合网站进一步转载,侧重点发生了变化,尽管内容一字不差照搬,但标题改为了“美国华裔卖淫女辛酸史:性交易一次仅20美元”。这个属于标题党风格的标题有一个谬误、一个荒诞:谬误在于作为非法移民的女孩提供一次性交易收取20美元,是否一定属于“辛酸”?聂达的报道其实在这一点上并没有深究,中青网之类无法摆脱中国大陆媒体向来以主观替代客观事实的风格,给予了想当然的主观定性。荒诞在于仅仅当下报道所涉及两个个案,就冠以了“华裔卖淫女辛酸史”的大概念,实在要怀疑转载聂达报道的网站编辑,是否接受过最初级的论文训练?
不过,“华裔卖淫女辛酸史”这个大概念发生,如果将其中主观化的“辛酸”两字去掉,就比较清晰为在美国的“华裔卖淫史”,反过来可以印证,中青网之类编辑实在是并不了解华裔女性在美国卖淫已经有着“悠久”历史,因此一当发现眼前这个黄海红(Helen Haihong Huang)老鸨和20来岁非法移民女性卖淫例子,就有了似乎发现“历史”的冲动,从而急不可待地要冠以“史”的名目。
移民是世界历史中的普遍现象,甚至可以认为没有移民就没有人类史,或至少说没有世界史,对于中国而言可以认为就没有中国史。中国一方面是以中原为中心不断接纳世界移民的地区,一方面也进行着不断对外扩张的移民浪潮。所谓对外扩张,并非一定是侵略性的,和平移民及被掠夺移民也是中国的主流。中国向北美的移民发生于清朝后期,其中有被掠夺成分,其典型就是“卖猪仔”,但主流是和平的,是以“猪仔”自愿出洋为基本面的;所谓掠夺也不能像教科书那样仅仅定性为洋人对中国人口的掠夺,而可以认为中国自身的人口走私集团或分子才是主角,这就是当初只能称为“卖猪仔”而不是“买猪仔”的事实根据。
“卖猪仔”尽管是一种灰色乃至黑色商业活动,其中不乏欺骗、暴力成分,但终究是一种以“猪仔”自身的自愿为基本前提的商业,因此,就跟北美奴隶贩子在非洲的黑奴交易有本质区别,华人到北美有着自由民的根本特性,而非奴隶,尽管少数人在实际生活质量方面也许跟部分黑奴并无太大区别。自由民这个根本特性对于北美华人极其重要,是其作为移民进行发展的基本历史基础。与黑奴需要寻求基本的人身解放不同,华人则具有另一独立主权国家在北美侨民的身份,在北美所要争取的是努力与当地公民平等的权利,也即所谓的“国民待遇”。
“卖猪仔”既然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属于在今天来说的人力资源交易,其基础是北美对华人劳动力的引进,而这种劳动力是以强体力劳动为主要,因此,在其人口结构上就基本是清一色的成年男性。就像后来输出欧洲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华工一样,这些成年男性通过与当地女性正常婚姻的渠道解决性问题,只能是几乎忽略不计的极少数(在历史学角度这极少数当然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种本土化象征),即使把强奸犯罪看作解决性问题的一种途径,但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因此,或者只能成为性压抑者,或者成为嫖客,才是主流。也即,“猪仔”是在北美大规模出现的第一批华人嫖客群体。这是非洲黑奴到了北美后,作为一个群体所不可能具备的人身权利资格。
然而,性问题的解决终究决定于婚姻这个正常的主渠道。因此,当“猪仔”在北美获得了基本的生存环境,初步站住脚跟,就自然发生了要从祖国引入女性人口的急切需求,毕竟来说同种同族的异性更适合于婚姻的实现。因此,还是在清朝晚期,似乎波澜不惊,没有什么引人注目的“浪潮”发生,但悄悄发生了越来越多华人女性向北美的移民。
华侨问题是晚清中美两国政府之间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就移民问题本身而言,无论中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在一开始都没有将女性移民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似乎都忘记了人性中最基本的性需求。然而,性需求是强大的,是任何权威所无法彻底取缔和压制的。由此,也就进一步形成了比之偷渡男性人口更具有利益刺激的女性人口偷渡。在光绪朝初期,由于中美双方形成了限制华工移民政策(已经移民的人口不存在被限制问题,而只能是对犯罪者和不良行为者的遣返、驱逐),从而也就实际导致了对正在发展的女性移民的现实限制,强化了北美地区对华人女性的需求欲望,进一步刺激了女性人口的偷渡冲动。比如光绪八年(1882年)在香港,一次性即截获准备偷渡到美国去的华人女性十余名。该时在香港甚至有专门从事向美国偷渡华人女性的奸商机构“梁泰记”。(黄遵宪:《上郑玉轩钦使禀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p.55)
早期在美国的华人女性主要有三个来源:一,驻美清朝官员携带的家眷子女;二,定居美国男性华人(华商、华工)出于正当要求的妻女赴美;三,偷渡。实际上,偷渡即非法移民才是主流。这些偷渡的女性赴美后诚然有务工的,但在华人最集中的旧金山,更主要是从事娼妓职业。光绪八年十一月三十日(1883年1月8日),时任旧金山总领事的黄遵宪在给自己的顶头上司赴美等国钦使郑藻如写信汇报道:“惟是金山妇女,娼妓多于良家。”(黄遵宪:《上郑玉轩钦使禀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p.55)
官员家眷子女数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所谓“良家”妇女,主要就是华商、华工妻女及有正当职业之妇女,当时这部分华人妇女在旧金山的数量要少于做娼妓的华人女性。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尽管通过偷渡,华人妇女的数量仍然相对非常之少,无法满足更多数量华人男性的婚姻需求,从而就自然形成了一个十分膨胀的娼妓女性群体,勉强以解决华人男性的性饥渴问题。当时华人在美国从事经营和就业的行业很狭窄,在旧金山主要是4个行业,从事制作吕宋烟(雪茄烟)的华人有11000人,从事制作皮鞋的华人有2600人,从事制作服装的华人有2000余人。(黄遵宪:《上郑玉轩钦使禀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p.69)这3个行业华人所就业企业有三分之二为华人老板,另外比这3个行业累加总人数更多的人口是从事洗衣店职业,华人基本垄断掉了旧金山的洗衣行业。这些华人按当时的统计习惯和就业规则,自然基本是男性。
正因为如此,娼妓就在旧金山有着特别昂贵的身价。黄遵宪汇报说:“一妇女到金山可卖千余金。”“此处三合会党,每有一娼妇来,讹索分肥往往哄斗,甚至有拐诱掳掠者。”(黄遵宪:《上郑玉轩钦使禀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p.55)黄遵宪刚担任旧金山总领事的光绪八年(1882年)这一年,在旧金山华人之间发生了3件凶杀案,而其中除一件为男性华人之间债务问题导致凶杀外,另外两件竟然都跟娼妓有关,一件是一名叫钻金的妓女被一名叫蔡阿金的男人用枪杀掉了,又有一名叫莲英的妓女被一名叫李阿愿的男人用刀刺杀,经抢救后才痊愈。(黄遵宪:《上郑玉轩钦使禀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p.69)由此可见华人娼妓业之繁荣。
以上可见,华人女性在美国卖淫若要论“史”,相对于美国的历史而言已经可谓“悠久”,不仅如此,而且曾经有过“娼妓多于良家”的繁荣时期。比较起来,日前《侨报》记者聂达所报道的案例,实在并不算什么事情。
晚清之后,直至民国,在中国大陆卖淫的外国女性数量很多,最多当数日本妓女,然后是朝鲜妓女和俄国妓女。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很少,但多少还有一些涉略,所以隐略知道点的人多一些。华人女性在海外尤其欧美卖淫的历史则至今缺乏研究,近乎彻底空白,国人对之了解得非常之少,因此,中青网等媒体对美国《侨报》记者聂达的一则普通报道,所进行的大惊小怪的标题党式转载,也是可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