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 两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 时间:2016-08-26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两部门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两部门指出,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zgrd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