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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古塔副科级干部任前须公示财产

  • 时间:2011-11-21 新闻来源: 新北青网
  • 锦州市实行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家庭财产申报公示,是古塔区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选拔任用干部的又一新举措。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有效预防腐败,古塔区纪委通过上门征求意见、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电话咨询等形式,制定并完善了《古塔区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的有关规定(试行)》。《规定》中要求,凡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均须在任职公示前填写《家庭财产申报公示表》,申报公示主要内容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包括工资、房、车、存款以及接受馈赠、继承等9项内容。《家庭财产申报公示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同其任职公示同步、同范围进行公布。公示期间,对涉及群众检举的,领导干部要做出说明,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同时,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从第一次申报后,每三年申报一次,在三年内财产如有重大变化等情况,本人应及时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申报家庭财产变更情况的有关资料,便于有关方面及时核查。

    这种公示制度对拟任职干部会起到强烈的督促和促进作用,走上任职岗位后,以此为警钟,提醒自己廉政勤政,履职为民。据辽宁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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