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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任丘市最“牛”村支书,被判刑照常任职发工资

  • 时间:2012-09-17 新闻来源: 市长杂志网
  •      河北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西关村村支书于世清(曾用名:于清),曾两次被判刑入狱,但在2012年2月26日,竟当选为村支书。令人蹊跷的是,在第二次服刑期间,于世清并没有被免职,而且继续担任村主任,工资照发。在市民中吵的沸沸扬扬,影响极为恶劣。

           于世清于2003年6月27日,因寻衅滋事,组织社会不法人员(地痞无赖)殴打他人至重伤被逮捕入狱,被河北献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6月12日释放。

           释放后,于世清恶习不改,2007年9月21日,于世清又因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罪再次被河北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3月20日释放。令人不解的是,于世清在判刑期间仍任该村村主任,新华路办事处和西关村照常为其发工资,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2011年1月28日,于世清在出狱不满三年便成为预备党员,在转正不足一个月就当选为村支书。(按照中共中央组织条例规定,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不准当选村干部,不准入党),而任丘市相关部门竟然至“中央组织规定”和《党章》而不顾,至百姓民愤不顾,把一个两次判刑的罪犯入了党,选为村支书。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在任丘市所有村支书中,于世清是唯一一个“二进宫”的村官。而且在第二次服刑期间,他的工资照发(办事处800元,村里200元)。根据国家“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相关规定第七条: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罪犯还能照常发工资,这在任丘历史上属于首次,在全国也属于奇闻。是不是公然挑战《党章》的严肃性?挑战《党章》的权威性?村支书是一个村全体党员的先进代表,两次服刑的罪犯当支书能体现党的先进性吗? 难道地方政府部门就不知道?于世清究竟有什么背景?背后又有什么“猫腻”?本(刊)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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