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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经适房差价补缴迎来首轮小高峰

  • 时间:2011-10-25 新闻来源: 东方今报
  •     10月8日,郑州经适房开始受理补缴差价款申请,具体地点为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根据郑州经适房交易新政,从10月1日起,市民可通过补缴经适房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由于关注新政的市民人数较多,国庆假期后第一天上班,各区房管局就迎来了咨询、办理该业务的第一轮小高峰。

        【现场】二七区一天有400余户咨询

        郑州经适房新政实施首日,各区房管局前来咨询的市民都不少,但很多不符合办理条件。

        “已经提前到各办事处进行了宣传,并做了充分准备。”二七区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建军说,10月8日,二七区房管局共接待了400余位前来咨询的市民,其中有60户携带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金水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一天接待了上百位前来咨询的市民,但多数不符合办理条件。

        王建军表示,为方便市民办理该项业务,从明天起,二七区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各经适房小区进行宣传,现场受理市民该项业务申请。

        【新政】 不缴差价款不能买商品房

        根据郑州经适房新政,经适房购房人如果再买商品房,必须要退回经适房或补缴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否则房管部门不会为新购商品房办理房产证。    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同时,经适房购房人也可以先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根据不同时期郑州市经适房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上市交易管理。”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王书江介绍,2005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经适房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醒】 两类房屋不能补缴差价款

        王书江提醒,在这两天业务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个问题,需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一是经适房有房贷未还完,二是没有取得房产证。    按照要求,仍处在贷款抵押状态的经适房不能办理此业务,还有就是需要提供经适房房产证,因为补缴差价款的面积是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补缴差价款时,购房人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缴纳差价款银行单据。

        以上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只收取购房单价、合同签订日期页)。

        具体缴纳程序为:购房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审核后出具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购房人持票据到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票据上报市财政局——购房人持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凭缴款票据注销或变更房产证和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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