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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宣布上海试点增值税改革

  • 时间:2011-10-27 新闻来源: 扬子晚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营业税逐步改增值税,“不赚钱不缴税”

      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目前,细则还未看到。业内普遍解读是:营业税是有商业行为就要缴的税种,而增值税则是商品流通中增值以后才缴的税。这一改革可视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不按营业强行征收,而是根据增值征收增值税。商品流转过程中没有增值部分就不用交税,等于“不赚钱不缴税”。而财政部专家则表示,主要作用是减少重复征税。

      国家每年160亿投入农村“免费午餐”

      会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初步测算,国家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二)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三)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民间现在有自发的给农村学童捐“免费午餐”行动。行动发起人邓飞昨天在微博上兴奋地表示,国务院这个决定等于国家每年在“免费午餐”计划投入160亿资金,是“特大好消息”。

      新华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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