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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收贷款 要慎用“有形之手”

  • 时间:2015-01-0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据报道,2014年10月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为此,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还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不少网民表示,村民和信用社之间的贷款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清收贷款应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属于行政“越权”。无论初衷如何美好,政府都应将权力之手放进机制约束和程序规范的框架内。

      地方政府越俎代庖

      网民“段郎说事”表示,村民和信用社之间的贷款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想要解决这个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或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政府非要介入的话,只能做一些基于双方认可的协调工作,而不能利用行政权力来干涉。

      网民“湖州钱夙伟”认为,政府出面清收不良贷款并投入人力物力,是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是越俎代庖。而且,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包括对欠贷人取消低保、停发养老金,对欠贷的公务员停薪停职不提拔,都没有法律依据,超出了政府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行政职权。

      网民“戴先生”也表示,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调动全县力量替信用社催讨贷款,是行政之手乱伸。也违背了政府法治化的目的,是权力乱作为。

      通过法律手段追贷

      网民“滴水斋主”表示,为何类似的讨债故事在基层每年都会上演?原因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原本是熟人社会,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熟人社会中,信息是透明的、对称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建立在血缘、地缘、姻缘等诸多关系之上。乡村信用社的借贷、商业交往往往都存在于熟人之间,所以对社会信任的需求度不高,经济交往的数量和范围十分有限,市场主要由人格化交易维持。这也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偏高的原因。

      网民“春城时评”称,农村信用社追贷应该使用民事法律手段,比如向欠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执行且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

      须管住“闲不住的手”

      网民“3717640067”表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亟须切实深入贯彻到农村,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头上。

      “我们痛恨老赖,但不能用权力替代法律痛扁老赖,应该将权力之手放进机制约束和程序规范的框架内。政府可以充满激情地为信贷营造一个人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诚信环境,可以在监督监管、提升服务方面多下功夫。将权力之手放进机制约束和程序规范的框架内。”网民“苏扬晴川”说。

      也有网民表示,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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