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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强占大连泉水蒲公英幼儿园10年:让一个老人走了8年维权路

  • 时间:2018-06-0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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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慧滋:70多岁,香港籍,大连市原政协委员,大连市甘井子区蒲公英幼儿园实际出资人之一。是幼儿园举办者蒲公英(大连)幼儿园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后将股分转给其子林梦晖。她,刚正、善良、慈祥。1998年大连招商引资回家乡投资医疗卫生事业,身怀爱国情怀的老人。因为李文学与其妻赵玉萍强取豪夺,损害了老人在幼儿园的所有权益,致使老人开始其八年的维权路。

    李文学:幼儿园举办者蒲公英(大连)幼儿园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按股份应出资420万元,但经审计公司审计结果表明,其在幼儿园开办中无一分钱投资。后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目前服刑中。

    赵玉萍:李文学之妻,大连市甘井子区蒲公英幼儿园员工,自2011年1月至今强行霸占幼儿园并经营权,有与李文学共同犯罪之嫌,擅权专横、逼走法人驱赶股东。烧毁账目,抵抗审计,幼儿园经营与账目一人说了算。

    王喜梅:近70岁,一生从事幼儿教育事业,幼儿园举办者蒲公英(大连)幼儿园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自2011年1月被强行赶出幼儿园后,至今无法行使园长和法人权利。

    背景:因为李文学与其妻赵玉萍的10年间侵占滥权,一个好端端的幼儿园是非不断;一个有着爱国心的老人家走上了8年维权路;一个有着多年从教经验的园长、法人无法进园行使权利。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督促,赵玉萍在李文学入刑后,仍然强行霸占幼儿园,利用一些社会人员阻止股东入园,阻止法人进入,天理不顾,国法无视。

    她,危难时刻出钱出力 其实一开始就掉进一个精心布的“局”

    2009年,杨慧滋回大连参加政协会议时,偶遇幼教专家王喜梅,在王喜梅盛邀下与合伙人李文学见面,李文学得知杨慧滋是大连市政府1998年赴香港招商到家乡从事大连投资医疗卫生事业,有一定资金实力,可以填补其为开办蒲公英幼儿园所缺资金。于是,就鼓动老人参与合伙参办“蒲公英(大连)幼儿园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解决从北京文化部儿促会获得的“蒲公英”冠名权的资金。因为此时的李文学已无力向下进行投资且按规定合同到期不予退还60万元且幼儿园无法开办的危机时刻,而求助于杨慧滋。李文学同杨慧滋说,幼儿园开办后法人可以由杨慧滋担任,但苛刻要求杨慧滋必须要做到三件事:1、租大型供幼儿园使用的场地,2、办理经营执照,3、投资62万元。

    杨慧滋,揣着一颗爱国心多年来无私为家乡大连医疗事业做了很多事情,开办了多家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社,虽然李文学要求的这三件事情做起来很难,但老人想:能为孩子做点事,再难再苦也是值得的。于是从租房到办营业执照,历经十个月的辛苦,时任大连市领导考虑到杨慧滋对政府招商引资的贡献特开绿色通道,于2010年4月正式批准开办了“大连市甘井子区蒲公英幼儿园”。

    按照开办前约定幼儿园参与人有李文学、杨慧滋、王喜梅、王淑华等4人,约定注册资金600万元,杨慧滋、王喜梅、王淑华三人分别出现金62万元,其中三人中的2万元为本幼儿园举办者蒲公英(大连)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入股资金,三人各占20%,剩余各60万元为投资幼儿园资金,李文学应投入420万元。,但在2013年经四所有资质审计公司审计李文学应投入的420万元是“一嘴为凭”的虚假投资未见分文出资。杨慧滋说,当他们三个人将约定的62万元总计186万元现金分批交给李文学、赵玉萍夫妻后,他们不仅不给开收款收据,通过计账凭证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股权变为三人是向李文学夫妻的借款。在李文学案发期间公安局通过多方证据,李文学、赵玉萍最终不得不承认这186万是股权投资款。这其中有没有犯罪行为,我们不可诊断,但是违法是肯定存在的。

    李文学靠着“一嘴为凭”在一分钱未投入的情况下谋得了大股东,套取了开办资金需要的186万元,其妻赵玉萍掌握着全部账目财权。权有了、钱有了、场地有了,现在只差幼儿园的法人了。

    他们夫妻档,擅权专横逼走法人 忍无可忍杨慧滋拿起法律武器

    幼儿园开办后的2010年,李文学拿出一份没有股东签字盖章自称在民政局备案的“章程”说,因为“章程”规定“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不能担当法人,就这样轻易推翻开办前约定,将杨慧滋老人排除在法人之列,为其妻赵玉萍今后能够担当法人扫除障碍。虽然不能成为法人,但幼儿教育那是大事。在杨慧滋老人坚持下,法人由从事多年幼教经验的股东之一王喜梅担任,并在民政局备案。

    杨慧滋的坚持,并没有阻止李文学与赵玉萍为夺取法定代表人的脚步。李文学多次向王喜梅提出将法定代表人转交给赵玉萍,让王喜梅带薪休假,被拒绝后,2011年1月末,李文学突然带人冲进园长室,威逼王喜梅交出财物一切账薄、财务印章、法人章、账号印章、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接着擅自开除股东会聘请的财务人员,更换成自己的亲信。

    王喜梅据理力争,斥责他们这种做法根本没有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更不知情,坚决不退出幼儿园。但是经不住李文学及其妻赵玉萍的威胁,不得已王喜梅最终退却了,将现金、支票和印章交给了他们夫妻俩,被逼离了幼儿园。接着,李文学夫妻让王喜梅配合他们到民政局、教育局更改法人,在得到拒绝的回答后,逼迫王喜梅交回32万元,并说这32万元是赵玉萍借黑社会的钱,威胁说要领着黑社会人到王喜梅家要钱。

    虽然谋取法人的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李文学与赵玉萍对幼儿园的全权把持,李文学签字,赵玉萍报销记账,俨然就是一个夫妻店,我行我素将所有股东完全排斥在外,置所有股东权益不顾。时间过去了多年,至今幼儿园没开过董事会,虽然目前法人仍是王喜梅,但因为李文学、赵玉萍长期霸占着幼儿园的经营,所有财务人事账目都由赵玉萍掌握,包括法人及其他股东无法进入幼儿园行使正常权利,开展任何工作。

    早在幼儿园装修时,李文学赵玉萍利用工程决算的职务便利,虚增装修费用、抬高工程预算,并欺骗其他股东、称幼儿园筹建花费超出投资总额的费用是向其妻赵玉萍的借款。幼儿园开园后,李文学以还款名义,自2011年3月到2013年2月分10几次从幼儿园收入中划走200多万元,并将该款侵占。

    种种行为,杨慧滋忍无可忍,再三沟通无果后,断然拿起了法律武器。虽然最终李文学被以职务侵占罪受到了5年9个月的刑罚,至今仍在服刑期,但是幼儿园还是被其妻赵玉萍霸占着。法人依然无法行使权利,股东权益依然无从行使。

    股东,赵玉萍强占幼儿园 杨慧滋的维权路还要走多久

    自2011年李文学赵玉萍夫妻逼走股东之一、法人王喜梅后,夫妻独霸幼儿园,赵玉萍虚设债款,克扣幼儿伙食费、挪用幼儿托押金,以还借款名义存入赵玉萍名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并用已过期四年营业执照及作废的公章,无证经营,非法霸占。如此种种。

    为了逃避审计,赵玉萍烧毁部分账本,独掌公章,拒绝股东提出的有合法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审计,2013年至今五年无年检、无审计,严重损害着股东权益。不得已,股东于2013年10月向民政局申请,经同意后登报废弃原幼儿园公章,重新刻制,但赵玉萍挟权自持,不顾法律,至今仍在使用已作废公章,胆大妄为。

    2016年7月,杨慧滋代表股东会向教育局、民政局申请,并补发了全套的经营执照,此时两局三次签发“王喜梅法人身份合格有效,尽快履职”,并告知幼儿园,让法人入园行使法人权利。

    杨慧滋说,我们先后三次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重新备案的公章,三次入园,有大连甘井子教育局学前科、民政局和泉水派出所民警陪同,一切途径合法有效,但均遭到赵玉萍及同伙阻挠,我们这几位近70岁的人被关在门外,在大街站了两个小时,最后不得不离开,时至今日仍不能入园进行合法经营。

    律师论证:赵玉萍涉嫌与李文学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并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大连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专业律师陈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1、从现有事实来看,赵玉萍不是股东,又从未得到其他股东的授权,其无权参与幼儿园筹建工作中的装修事宜。同时通过赵玉萍与李文学中国银行卡交易明细来看, 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李文学将在幼儿园装修中侵占的部分款项200多万元转入其妻赵玉萍账户。赵玉萍与李文学系夫妻关系,若只为正常夫妻生活需要,不应当会有如此大额的资金往来。蒲公英(大连)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蒲公英幼儿园都有独立的账户,李文学也没必要使用赵玉萍的账户;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关于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不得出借的规定,赵玉萍也不应当允许他人支配控制自己的账户,而赵玉萍与李文学的行为与规定恰恰相反,因此论证律师认为赵玉萍涉嫌与李文学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论证律师调取的2015年12月8日李文学案第二次开庭庭审笔录第4页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4、5表明了金城公司从未施工过蒲公英(大连)国际艺术幼稚园工程,决算报告系伪造。而被告人对此并无异议,公诉人用此份证据证明了东北金城公司从未对幼儿园施工,但论证律师认为该组证据也可以证明李文学涉嫌伪造印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所以法院审理时应当将李文学漏罪情况予以处理,但该漏罪情形在法院实际审理的时候并没有具体评价,是否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论证律师认为至少具有牵连关系,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论证律师认为李文学伪造印章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牵连,还应当对李文学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李文学涉嫌的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之间虽受害对象相同但客观方面不同,原公诉人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没有对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的数额进行区分,统一以职务侵占罪进行了处理,法院审理中也未给予评价,显然不妥。

    论证律师认为李文学虚构装修款过高的事实诈骗了其他投资人(包括委托人)投入大量的装修款,应当与职务侵占幼儿园的财产区分各自的数额,因此李文学可能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8年了,满腔爱国情怀的杨慧滋老人累了,从开始为了幼儿教育全心投身到大连市甘井子区蒲公英幼儿园建设,到现在为了权益走上了漫漫维权路,老人家身心俱疲,个中苦楚谁人了解。

    老人家说,她现在每天凌晨一两点钟就醒了,睡不着呀,一想起这8年来为了幼儿园的事,自己走过的路,心痛、心酸、心凉。

    让她想不明白的是:股东的要求本是合法合规的事情,怎么实际做起来这么难呢?!
    我们不禁发问!

    难道赵玉萍违法经营行为大连甘井子教育局就不监管吗?!

    难道泉水幼儿园继续被赵玉萍违法霸占着,执法部门就可以任之不理?!

    难道这里面真如坊间所传存在着灰色交易,夫妻档侵权违法就可以置国法于不顾吗?!

    杨慧滋感叹:我坚信法律!坚信中国共产党!但是,维权这条路还能继续走多久?!大连泉水幼儿园什么时候能够真正归还属于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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