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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员两烧电梯内纸张获刑3年:快递送不完很焦虑

  • 时间:2018-09-1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为发泄情绪,一名快递员两次点燃小区电梯内张贴的纸张。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付某33岁,安徽霍邱县人,在上海一家快递公司任快递员多年。2018年1月5日14时42分许,付某在上海浦东新区和炯路某居民小区送快递。在一居民楼正运行的电梯内,他为发泄情绪,拿打火机两次点燃电梯内壁上张贴的纸张,致该电梯P1板毁损,造成物损3700元,危及该楼196户人员安全。
    据付某交代,当时他在一楼等电梯等了很久才来,进电梯后,运行速度又很慢,心里很着急。
    “当天我分配到的快件数特别多,如果送不完就要被公司罚款,我就更加焦虑了。”付某回忆,当看到电梯按钮右侧上方贴着张纸,突然想到了点火,看到纸烧起来了觉得心里舒服一点。当他将快递送到客户处再乘电梯下楼时,又用打火机点燃了刚才那张纸旁的另一张纸,然后去隔壁楼继续送快递。
    2018年1月18日,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对被害单位作出了经济赔偿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在法庭上,被告人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付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希望法院对付某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付某在电梯内点燃纸张,电梯内系封闭的公共通道,且该放火行为已经引起其他重大财物损失,也已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意见,有悖于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表示,因被告人付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从酌情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对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缓刑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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